消防殉職英雄 妻兒如何度過經濟難關?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6/22 14:35

最後更新: 2016/08/01 15:57

分享:

分享:

牛頭角淘大「時昌迷你倉」一場4級大火,奪去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的生命。網民關注殉職消防員遺下的妻兒失去經濟支柱,日後生活難以為繼。

TOPick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上關於公務員因工殉職的資料,分析其遺屬仍可享的福利,究竟紀律部隊人員殉職背後,政府如何支援家屬度過難關?

1. 死亡恩恤金

因公殉職的公務員遺屬,可獲發放一筆相等於該員36個月最後月薪的死亡恩恤金,金額亦包括其強積金或公務員公積金供款,及按已完成的服務期計算的約滿酬金。

殉職消防員張耀升的職級為高級消防隊長,根據公務員事務局一般紀律人員 (主任級) 薪級表第22點薪點,其月薪起薪點為65,765元,換言之,最少可獲約近237萬元的死亡恩恤金:

65,765元 x 36個月 = 2,367,540元

另外,遺屬亦可獲未放取例假的薪金、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規定的法定補償金,及最高76,220元的殮葬補助金。

如殉職人員生前有為「孤寡撫恤金計劃」或「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」供款,其遺屬可獲發遺屬撫恤金 。

延伸閲讀:香港消防主任協會:可直接捐款遺孀個人戶口或協會戶口

2. 子女可享教育津貼

網頁中的福利亦列明,

子女可繼續領取海外或本地教育津貼,直至19歲為止。這項規定亦適用於學生旅費津貼。

不過,子女教育津貼僅適用於2000年7月前所入職之紀律人員,至於殉職的消防隊隊長張燿升是2010年考入消防處,未知政府會否特別恩恤張耀升的家屬,提供相關津貼。

3. 安排永久居所

如殉職公務員的家庭本身已在部門宿舍居住,遺屬可繼續居住,直至達到假設殉職人員仍然在生達到退休年齡為止。

如本身仍未輪候至部門宿舍居住,政府會協助遺屬申請入住公屋,為他們提供更永久的居所。

另外,遺屬仍可繼續支取房屋津貼,包括自置居所津貼、居所資助津貼 、自行租屋津貼等,為期6個月, 或相等於該員已賺取假期的總日數,兩者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。

4. 其他福利

父母方面,即使不符合資格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或有關退休金法例領取補償,仍可獲發放特惠津貼 。

殉職人員將於浩園安葬,而其居港的遺屬亦可享有醫療及牙科福利

5. 僱員補償保險

公務員事務局文件顯示,若公務員因工受傷或死亡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或有關退休金法例(第89或99章)作出賠償。

有關的補償金額為該公務員36個月至84個月收入不等(每月收入以$21,000為上限),視乎其年齡和每月入息而定,最低金額為30.3萬元。

然而,再多的福利,亦彌補不了親人離世的痛苦,TOPick祝願受傷消防員早日康復,殉職消防員的遺屬生活安好。